讀懂“瘦身”標準 向過度包裝說“不”

發(fā)布日期:2024-01-24   來源:上海市包裝技術協(xié)會

新年將至,市場上各種禮品琳瑯滿目,禮盒們如同“套娃”,層層包裝,穿上厚厚的“馬甲”,有些化妝品更是“住進”了“豪華別墅”。商品過度包裝不僅增加了進出口企業(yè)負擔和被通報風險,而且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huán)境污染,商品包裝“瘦身”迫在眉睫。

本期以食品和化妝品為例,讓我們一起讀懂“瘦身”標準,向過度包裝說“不”。

【“瘦身”國標解讀】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于2023年9月1日實施,對包括月餅、茶葉在內的31類食品及16類化妝品的包裝層數(shù)、包裝成本、包裝空隙率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該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31類食品及16類化妝品的銷售包裝,對于出口至國外的食品和化妝品、運輸包裝,以及出廠時價格為零且標識“贈品或非賣品”字樣的產品不適用。

【概念解讀】

過度包裝是指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shù)、包裝成本超過要求的包裝。

包裝空隙率是指包裝內去除內物占有的必要空間容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

包裝層數(shù)是指完全包裹內裝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裝的層數(shù)。

*讀懂術語定義很重要,例如包裝層數(shù)需要注意的是完全包裹指使包裝不致散出的包裝方式。如果是敞口的手提袋,則不算在包裝層數(shù)內。而且商品包裝的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shù)、包裝成本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判該商品的包裝為過度包裝。

【要求解讀】

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空隙率要求: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小于等于1 mL或者1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85%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大于1 mL或者1 g,且小于等于5 mL或者5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70%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大于5 mL或者5 g,且小于等于15 mL或者15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60%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大于15 mL或者15 g,且小于等于30 mL或者30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50%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大于30 mL或者30 g,且小于等于50 mL或者50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40%

◆當內裝單件凈含量大于50 mL或者50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30%

包裝層數(shù)要求是糧食及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包裝成本要求是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像月餅、粽子這類產品包裝不應超過三層。茶葉這類產品不應超過四層。

包裝層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直接接觸內裝物的包裝為第一層,依次類推,最外層包裝為第N層,N即為包裝的層數(shù)。直接接觸內裝物的屬于產品固有屬性的材料層(如粽葉、竹筒等),以及緊貼銷售包裝外且厚度低于0.03 mm的薄膜不計算在內。

包裝成本計算方法為: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Y)=第二層到第N層所有包裝物成本的總和(C)÷商品制造商與銷售商簽訂的合同銷售價格或該商品的正常銷售價格(P)×100%(價格單位都為)。公式為:Y=C/P×100%。

包裝空隙率X=[商品銷售包裝體積Vn-∑(內裝物體積V0×商品必要空間系數(shù)k)]/商品銷售包裝體積Vn×100%,公式為:圖片。k的取值依據(jù)商品而定,詳見GB 23350—2021附錄A。

銷售包裝層數(shù)僅為一層的食品或化妝品,無需計算包裝空隙率,即可判定包裝空隙率合格。

外形尺寸為30 cm×30 cm×15 cm的木質茶葉禮盒,禮盒包含了總體積為420 cm3的綠茶和總體積為400 cm3的紅茶,總內含物為600 g。禮盒外面緊貼一層厚度為0.02 mm的薄膜,紅茶和綠茶分別用鐵罐子包裝,每罐紅茶和綠茶分別有10小盒。禮盒售價為500,第一層包裝為20,除第一層包裝外,其他包裝總價值為110。請問該茶葉禮盒是否符合國標GB 23350—2021?

從包裝層數(shù)分析,由外到內厚度為0.02 mm的薄膜小于0.03 mm,所以不算層數(shù),“木質禮盒”為第一層,“鐵罐”為第二層,“小盒”為第三層,滿足茶葉包裝不超過四層的規(guī)定,符合國標要求。

從包裝空隙率分析,茶葉k值為13,根據(jù)計算公式包裝空隙率X=[30×30×15-(420×13+400×13)]/(30×30×15)×100%=21.04%,總內含物為600 g,包裝空隙率不超過30%,符合國標要求。

從包裝成本分析,第一層包裝為20除外,其他包裝總價值110,根據(jù)計算公式Y=110/500×100%=22%,包裝的成本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不符合國標要求。

商品包裝的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shù)、包裝成本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判該商品的包裝為過度包裝。因此該茶葉禮盒包裝為過度包裝,不符合國標要求。

【國外“瘦身”標準】

出口商品包裝應符合出口市場所在國或組織的法規(guī)標準。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幾個主要出口市場關于商品過度包裝的法規(guī)。

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guī)(PPWR)的提案,關于限制過度包裝方面規(guī)定從2030年開始,銷售包裝、分組和運輸包裝(包括電商包裝)的每個包裝單的設計都應使其重量、體積和包裝層數(shù)方面減少到確保其包裝功能的最小尺寸。

美國頒布的《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對商品的包裝和包裝物上的標簽、標準的制定、審查、報告、處理程序有完整的規(guī)定。

日本頒布的《包裝新指引》中對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率、包裝成本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

韓國頒布的《關于產品各種類包裝方法的標準》對包裝空間和包裝層次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

“海關提醒”

商品過度包裝不利于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還會加重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給商品包裝“瘦身”迫在眉睫,海關建議相關進出口企業(yè):

一方面充分了解國標以及各出口國家的法規(guī)標準,全球范圍內都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自檢自查、材料更新?lián)Q代和合規(guī)文件準備,以充分準備應對法規(guī)變化,避免不必要的進出口損失。

另一方面加強科技創(chuàng)新,推廣綠色設計。積極研發(fā)使用有利于資源節(jié)約和可循環(huán)利用的包裝新材料,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生產、銷售、回收全過程,增強企業(yè)內生創(chuàng)新動力,加強同海關、行業(yè)協(xié)會等部門合作,形成持久創(chuàng)新動能,從而支持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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